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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販售日本紫陸 未經核准算走私

作者: CLiao | 環境資訊中心 – 2012年5月29日 上午7:06

本報2012年5月28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喜愛日本紫陸寄居蟹(Coenobita purpureus,簡稱紫陸)的民眾請注意,本報接獲民眾投訴指出,網路上販售的紫陸是日本天然記念物,嚴禁輸出外國;漁業署也證實,未曾核發日本紫陸的進口同意文件,市面上販售紫陸寄居蟹均為走私進口,民眾購買前必須想清楚,以免助長走私風氣。
漁業署表示,日本紫陸非華盛頓公約(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簡稱CITES)附錄物種,也未受本國《野生動物保育法》列管、未列入「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入審核要點」准許輸入水產動物名錄附表中,因此俗稱紫陸的寄居蟹必須向漁業署申請取得同意文件後始輸入。


漁業署也說,此物種雖非台灣原生種,漁業署也未曾核發該物種之進口同意文件,故市面上如有販售日本紫陸應均為走私進口,如有違法輸入相關事證,該署將督導地方政府依野保法進行查察。

據了解,日本一共有7種陸寄居蟹,其中紫陸為日本特有種,陸寄居蟹在日本被稱為天然紀念物,意指該生物經過生態調查後,被視為有絕種機會,而且在學術上有一定的價值。日本現在大約有3間公司可以合法採集陸寄居蟹,而且可以在網上售賣。
(參考 http://www.tonycoenobita.com/translatioin2.html#天然紀念物)

根據民眾投訴內容,有林姓、賴姓2位業者涉及多次走私以及網路販售日本紫陸,林姓業者並曾於2月在電視節目(民視「快樂孩子王」第17集完整版Part3 )上介紹日本紫陸,親口証實為日本國寶(14:25分)。

只是民眾養走私的物種到底違不違法?依據現行法令,若為保育類物種,以野保法論罪;非保育類物種走私,只查辦行為犯者;進入台灣後,在國內流通,則仍無法可管。至於媒體播放涉及走私物種,若明知而故犯,可能觸犯相關法令,民眾可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報。

通報走私,民眾可向關稅總局檢舉,電話02-25505500#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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