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人員在蘭嶼查獲民眾捕捉椰子蟹。(縣府農業局提供,記者張存薇翻攝)
〔記者張存薇/台東報導〕縣農業局、警政署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近日在蘭嶼查獲民眾陳元和非法捕捉椰子蟹,農業局指出,這是首次在離島查獲移送案件,椰子蟹是台灣唯一列為珍貴稀有保育類的甲殼類動物,請民眾不要任意捕捉。
農業局自然保育課指出,農業局與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於十一至十四日分赴綠島、蘭嶼,舉辦「愛心守護、蟹蟹平安」活動,宣導生態保育及永續概念,沒想到十三日晚間在蘭嶼環島公路朗島路段,發現台電員工陳元和帶著一隻保育類椰子蟹、三隻陸蟹,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經警方漏夜偵訊後移送台東地檢署偵辦。
自然保育課表示,陳元和捕獲的椰子蟹約八至十兩,屬於未成年的幼蟹,由於成長緩慢,預估要花四十年才能長到四公斤以上;台灣在東海岸、綠島、蘭嶼及恆春半島均可發現椰子蟹,不過因為人為獵捕、棲地遭破壞,數量越來越稀少。
自然保育課強調,椰子蟹於民國八十四年被列為保育類動物,依野保法第十八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否則將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廿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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