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寄居蟹為人所濫捕,籲勿隨意撿拾螺貝類
經查有關甲殼綱動物所有種,在台灣僅椰子蟹(八卦蟹),為野生動物保育法所公告之野生動物物種。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等。
有民眾反應,該陸寄居蟹類(椰子蟹)被不當捕捉、販售,甲殼類動物的保護被大家忽視了,且近年來,野外的陸生寄居蟹都要背著垃圾,只因人類把螺殼都撿光了,螺殼數量減少,連鎖性的影響陸寄蟹也没有「家」可居住。陸生寄居蟹的保護,實在有賴大家一起努力,讓寄居蟹都有一個家。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表示,椰子蟹為野生動物保育法所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物種,但是一般甲殼類,若採捕地區屬於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留區、風景特定區、禁漁區,或採捕時間屬禁漁期等漁業法所規定事項,仍需遵守其法令規範。保育單位將加強區域內之巡護工作,以杜絶不法情事。同時,也宣導民眾勿隨意撿拾陸生蟹類或該等螺殼,以維護生態平衡。
維護單位:農漁局 行政科 更新日期:2013-11-01
澎湖縣林務公園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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