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2007.06.21 03:36 am
搶救瀕絕椰子蟹,森林警察出擊,在蘭嶼第一次活逮捉蟹者。
記者程思迪/攝影
唯一被列為保育類的甲殼類動物椰子蟹,在台灣本島幾已絕跡,少數還見得到椰子蟹蹤跡的離島綠島、蘭嶼卻長期遭人濫捕;森林警察隊日前在蘭嶼當場逮捕非法捕捉椰子蟹的任職台電陳姓男子,成為首宗因捕捉椰子蟹而吃上官司的案子。
依野保法的規定,陳姓男子將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廿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由於過去執法寬鬆,綠島、蘭嶼許多島上的椰子蟹等保育類生物長期遭到當地居民、觀光客及學生非法採集瀕臨滅絕,這項案例具有警示意義。
椰子蟹雖早在十一年前即名列保育類動物,不過在綠島、蘭嶼當地抓、吃、買賣椰子蟹屢見不鮮,卻從沒有人被罰過,根據學者調查,綠島的椰子蟹數量恐怕已不到一百隻。
森林警察隊上周開始於綠島、蘭嶼展開宣導行動,晚間並出外巡查,沒想到撞見一名頭戴著探照燈、機車前方還放了「垃圾筒」的男子快速地從後方超車,隊員問這名男子「你帶這個桶子要幹嗎?」對方居然回答說「抓螃蟹,下酒,好吃啊!」說完又加足馬力消失在夜色中。
森林警察隊隊長阮錦奇立刻要兩名隊員尾隨,不久隊員回報「抓到了!」他們也火速趕往現場,向提著桶子桶子裡有一隻椰子蟹及三隻陸蟹一臉錯愕的陳姓男子表明身分,隊員當場將其移送蘭嶼分駐所偵訊。
陳姓男子先是否認,表示他是台電員工「檢查線路,剛好看到椰子蟹」,他是擔心椰子蟹被車壓到,所以「抓到別的地方放」,最後才坦承,他是做了錯誤行為,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2007/06/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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