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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柳12戒」保護女王頭 祭500萬重罰

野柳女王頭、俏皮公主等和名地景,常發生旅客不守規距,任意攀爬甚至是破壞的情形,過去依據觀光發展條例最高只能處1.5萬元罰款,但是交通部已經修正相關規定,即日起,如有破壞地質,或任意採集貝類、石頭等而無法回復原狀,最高可處500萬元重罰。


過去常有陸客任何攀爬女王頭等情形,即使畫出警戒紅線,仍有旅客跨越拍照,甚至發生意外事故,野柳地質公園已加派警力、巡查員、保全看守和勸阻,如果導遊發現有攀爬石頭、跨越紅線、抽菸等違規情事未予勸阻,也會連帶開罰。

過去違規事件,可以處3千到1.5萬元,但為確保女王頭、俏皮公主等地景維護,交通部日前已經修正「野柳地質公園遊客禁止事項」規定。  
根據最新公告的禁止的違規行為共有12項,這「12戒」的前10項仍維持最高1.5萬罰款,分別是:任意超越園區紅色警戒線;任意碰觸、攀爬天然地景;於指定吸菸區外抽菸、隨地吐痰、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任意拋棄、焚燒垃圾或廢棄物。

其他還有攀折花草樹木及烤肉;鳴放噪音、焚燬、破壞花草樹木;游泳、戲水、烤肉;關園及封園期間,未經申請許可強行進入;酒醉者進入園區;除宗教活動外,任意燃放鞭炮、煙火、焚燒冥紙及設置紀念碑、牌、神壇與祭祀設施等。

特別是最後「2戒」,凡是有破壞天然地質地形,除當地漁民領有該管主管機關核發的許可證者外,採捕野生動物、植物、魚類資源、寄居蟹、珊瑚、化石、撿拾石頭、貝殼及貝殼沙等情形,將可加重處罰行為人50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回復原狀或償還修復費用,如果無法回復原狀者,可再處500萬元以下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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